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文的要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开始,全体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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