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法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教职工科研奖励(以下称科研津贴)分税优惠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办法:
对于科研津贴达到一定额度,根据自愿的原则,申请将全年各月科研津贴统一纳入年终发放,按年终奖计税方式计税,以达到分税目的。
二、程序:
元月20日之前,个人申请,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审核后报送财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年终时一次性发放,按年终奖计税方式扣税。
三、分税扣税方法:
年终一次性发放科研津贴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四、注意事项:
1.每人每年只享有一次分税申请机会,参加分税申请后,年中各月不发放科研津贴,也不能申请变更为每月发放方式;
2.中途入职或离职人员,不能享受分税优惠政策。离职人员科研津贴纳入离职当月工资中发放;
3.未申请参加分税人员,科研津贴仍按现行办法执行,按月计入工资发放。

附件:科研津贴分税申请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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