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今年为南昌大学全面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年,现将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南昌大学现有学位授权点里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

2.申报的业绩材料的时间范围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近三年(20141-20171月)。

二、遴选条件

符合《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1)、《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2)中相应要求,其中《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里“第九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即指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职称为讲师的也可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

1.近三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论文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教师

2.近三年在学院指定的B类及以上或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经费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教师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1.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按照一级学科申报(无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则按二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种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按照种类(领域)申报。

2.2017310日前,申请人提交1份《审批表》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到南昌大学申报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办进行初审。

注:(1)申报者的《审批表》和与表中相对应的业绩材料复印件要合订成册(双面打印或复印,《审批表》在上)。

(2)申请人另提交1份含《审批表》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合订本到我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417)存档。

3.申请材料复印件中包括: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证明(立项证明、经费本等复印件),文章和专著证明(只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的第一面的复印件,以及校图书馆出具的SCIEI等的检索证明),奖励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

4.联系人:刘宇羲,电话:0791-88138804

附件:

1.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3.南昌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学术型)

4.南昌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5.南昌大学遴选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