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居民医保,2009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同级财政补助50元,个人无需缴费:
2、大病补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
三、基本医保待遇享受:
1、门诊费用补助每年最高为13.5元;
2、住院年度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3.5万元;
3、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的,一次性支付补助金10000元。
四、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享受:
1、住院费用可在3.5万元封项之上增加8万元的报销额度:即参加大病补充最高可报销11.5万元,未参加最高可报销3.5万元: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将有大幅提高,单病种每年最高800元,多病种每年最高为2000元。
五、参加程序:
1、以班为单位填写登记表,学生要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班导处办理参保手续;参加大病补充保险的费用由班导代征学校代缴;
2、高校把收集上来的登记表(电子版)于10月底之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六、保险时段: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七、具体操作流程待市医保局制定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