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我校在校统招生将免费纳入城镇医保

9月28日,我校学工处、财务处派人参加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大专院校学生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从会上获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费用全部由政府出资。此举为全国首创。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校统招生将以集体参保的形式全部纳入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居民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筹集资金,具体筹资标准2009年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由20元调整为50元,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补助,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每年9月底前(09年为10月底前),各高校将向本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在校大学生名单,由经办机构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并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就诊卡。

在校大学生参保后,既能确保大学生在求学期间,包括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寒暑假期间得到医疗保障,也能降低学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