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面向在校大学生的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的校外托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妇联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专项治理行动的对象是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举办的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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