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的组织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2023年省级教改课题按类型分为常规项目、委托项目和特设专项,按级别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常规项目

主要围绕以下选题:

1.服务两个“先行先试”(在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先行先试;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布局结构上先行先试);

2.推动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3.构建“大思政课”育人格局,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课程建设;

4.深化“四新”(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5.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学研用;

6.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7.加强教师教育;

8.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9.推进教育教学数字化;

10.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实践教学改革等。

(二)特设专项

特设专项是指在中观和宏观层面上,聚焦高等教育教学热点问题开展重大综合改革探索,鼓励跨学科、跨高校和校企联合申报项目,要求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制定详细的改革计划,最后形成有亮点、能推广的改革成果。主要围绕以下选题: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2.服务两个“先行先试”;

3.深化“四新”建设;

4.推进产教融合;

5.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三)委托项目

1.根据《关于公布江西省高校就业工作体系创新试验区评选结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21号)要求,设立江西省就业工作体系创新试验区项目(14个)。

2.围绕推动江西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和综合改革等方面设立委托项目(15个左右)。

二、申报要求

1.特设专项不直接申报,从拟立项的重点项目中择优遴选。委托项目不占学校申报名额,由省教育厅指定委托相关高校或省级有关组织、中心、平台等承担项目的研究工作。

2.省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申请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数一般应在4人以内且须有1名在校本科学生参与。在研省级教改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课题主持人一般应是主持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参加过省部级课题研究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每位成员当年度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三、申报程序

1.各二级单位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组织本部门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科研处(学科办)。

2.校内科研系统申报

申请人登录科研系统(http://172.16.0.75/),从“项目申报”中选择相应项目进行申报,于1027日前完成校内在线项目申报,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申报书》和《论证活页》,按要求上传附件,文件以“省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课题名称+姓名”命名。

3.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课题申报书一式1份;课题查重承诺书一式1份;

2)电子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汇总表及课题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2023省教改课题申报+学院/部门”。

3)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27日,逾期概不受理。

4. 遴选上报

根据教育厅对我校申报数量的限额及课题申报的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送名单。

联系人:龚老师,88136047,邮箱:kycxmk6047@163.com

附件:

1.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

2.2023年度省教学改革课题查重承诺书

3.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学科办)

20231019

 

附件【附件1: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3年度省教学改革课题查重承诺书.docx】已下载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通知.pdf】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