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及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结项验收的要求,为规范我校科研管理,提高研究质量,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根据项目合同书(或经批准立项的申请书),对已到研究期限并已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科研(教研)项目组织结项验收,包括:

1.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江西省文化艺术规划项目、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江西省卫健委科技计划项目等。

2.校级科研(教研)项目及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3.其他达到结题要求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

二、工作流程

1.准备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按照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准备结项材料。相关材料见附件。

2.各单位审查。各单位要根据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项目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审核工作。①根据结题材料规范性要求,做好材料形式审查工作。②做好成果真实性、有效性审查工作。对审核合格的项目材料,统一交至科研处(学科办)项目科。

3.科研处(学科办)审核。根据各级各类项目验收要求,对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

4.召开校级验收评审会。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召开结项验收评审会。通过校级验收的市厅级以上项目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鉴定,校级项目将颁发结题证书。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管理,督促按期结题。项目到期后应及时申请结题,各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如期结题,做到应结尽结,对不能及时结题、研究工作开展不理想的项目负责人,应限制申报新项目,对结题率低的部门限制各类项目的推荐。2023年下半年到期应结题项目(部分)一览表详见附件1。

2.规范管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对无充分理由的延期申请,将不予受理,应按清理结题处理;对既不进行结题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3.严格把关,提高结题材料的规范性。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及要求,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结题规范的项目整改完善,未达要求的申请将不安排参加校级结项评审会。

4.结题材料应参照要求模板要求填报材料,做到内容规范、填写正确、结构合理、排版清晰。结题材料要求:①结项成果附件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不得使用扫描打印件;复印件需包括:成果封面(含CN或ISSN号)、版权页(含主办单位等信息)、目录、成果正文,外文需附检索证明。②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等附件如有盖章批准的原件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③已办理变更并被批准的,需附上已盖章的《项目变更审批表》。

5.提交材料包括:

①纸质材料:结题材料统一用A4双面打印,一式1份;本部门结题汇总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章盖章后提交。

②电子材料:结题汇总表发送指定邮箱kycxmk6047@163.com。

③成果原件,其中中文期刊提供期刊原件一份,外文期刊在汇总表中提供原文链接及检索报告。

上述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由所在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交。

6.截止时间:10月25日,逾期概不受理。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到期应结题项目(部分)一览表

   2.2023年下半年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结项汇总表

   3.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结项材料及要求

                                                                                      科研处(学科办)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到期应结题项目(部分)一览表.xlsx】已下载

附件【2.2023年下半年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结项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3.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结项材料及要求.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