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已逾期的科研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据此,本次集中清理的范围是:2015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项、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艺术规划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高校人文项目、省高校党建项目、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中央电化馆教育技术课题、校级科研项目等(名单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1.在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如已达到结项要求,须提出结项申请,经部门同意提交科研处审批。经批准结项的项目参加2019年5月份学校组织的集中结项验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已开展相关研究但未达到结题要求的,提供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视情况办理延期手续。
3.下列情况按撤项处理:
①未提交结项申请;②未通过结项验收;③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未被批准;④未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4.凡被撤项的项目学校追回研究经费。
5.凡被撤项的主持人纳入科研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同类项目。年终科研考核将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6.2019年4月22日前提交结题申请或延期申请等相关材料,逾期不受理。
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研究质量,共同推动学校科研水平的稳步提升。
附件:2015年及以前立项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
科研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