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对已逾期、未开展科研活动的校级科研项目和已离职教师主持的未结题验收项目进行撤项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项范围
1.依据2018年4月3日《关于开展逾期校级科研(教研)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精神,对2014年度立项未开展科研活动、现已逾期的校级科研项目作撤项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1。
2.依据学校科研管理规定,对已离职教师主持的未结项验收的校级科研项目作撤项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相关要求
1.根据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被撤项的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同类项目,并在年终科研考核排名中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
2. 学校收回被撤项的研究经费,对已产生的经费予以追回。
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研究质量,共同推动学校科研水平的稳步提升。
附件:1.部分2014年立项超期未完成校级科研项目一览表
2.部分离职教师校级科研项目一览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