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的管理, 更好地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江西科技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和《江西科技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学校将对我校本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37个本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附件1)。
二、组织机构
组长:王海
副组长:胡剑锋
成员:马红坤、何龙安、程文明、周青、吴金舟、宋军伟、左振华、黄爱科、胥懋云、汪静、陈丽、边晓芳、王亚宁、齐新林、闵桂林、王清玲、李明。
三、考核程序
(一)材料初审
1.各本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填写《2017年专业建设情况考核表》(附件2)和《2018年专业建设工作计划表》(附件3),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本单位领导审核。
2.各教学单位对本学院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7年12月19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2017年专业建设情况考核表》和《2018年专业建设工作计划表》交至教务处综合科教1-314,电子稿请发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876487723@qq.com。
3.对未按时上交相关材料的专业,其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评定为不合格,逾期材料不予受理。
(二)综合考评
1.个人述职。本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根据本人2017年所做的专业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述职汇报,突出重点,体现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2.综合考评。根据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的述职情况、个人总结和相关材料,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评定。
3.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取前六位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评定为优秀,后六位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评定为合格,其它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评定为良好。
4.已撤销专业的带头人(负责人)只提交《2017年专业建设情况考核表》,不做年终述职汇报,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的选聘依据,对于评定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2.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年度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享受学校津贴发放的依据。评定为优秀,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津贴按120%发放;评定为良好,津贴按100%发放;评定为合格,津贴按80%发放;评定为不合格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不予发放津贴。
附件:
1.江西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名单
2.2017年专业建设情况考核表
3.2018年专业建设工作计划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