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综合改革工作精神,调动教学单位、教师参与改革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争创优秀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度教学单位、教师各项教学的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分类
1.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分学院和教学部两类评价。
2.教师教学工作评价。
二、参与对象
1.15个教学单位。
2.专职教师是指考核时在校在编的本单位专任教师(含实验员)。(不含2017年8月1日以后来校的新聘教师)
三、考核指标
按照《江西科技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江西科技学院教学部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文件规定进行评价。
四、业绩范围
2016年12月1日——2017年11月30日取得。
五、数据提供
1.数据主要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督导处提供。
2.各教学单位提供本部门参与评价教师名单,并对教学管理参与度、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这两项评价情况上报前应在本部门进行公示。
六、时间安排
1.参与评价教师名单确认(12月5日-7日)
根据教务处下发的《2017年教师参与评价确认表》(附件1)进行填写,于12月7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2.数据收集及准备阶段 (12月10日—20日)
(1)教务处、督导处将本部门负责提供的数据于12月20日前录入系统。
(2)各教学单位于12月15日之前向教务处提交本部门教师无异议的教师教学管理参与度评价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等数据(附件2)。评价表电子稿、纸质稿各一份,纸质稿需由院长(主任)审核签名。
3.业绩公示阶段(12月22日-25日)
教务处对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并于12月22日—25日进行公示。
七、结果运用
教师教学工作排名将作为每年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依据。具体划分为:教师排名前40%为优秀, 41%-80%为良好,81%-95%为中等,后5%为及格。
附件:
1.江西科技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江西科技学院教学部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教师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江西科技学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