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表彰先进教学单位和优秀教师,在全校树立教书育人的先进教学单位和优秀教师典型,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教学工作先进单位”与“十佳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级评选领导小组。按照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第四届“教学工作先进单位”与“十佳教师”的评选。

二、评选对象

(一)“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我校所有教学单位。此次共评选4个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其中各二级学院评选产生3个,其它教学单位评选产生1个。

(二)“十佳教师”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即20141231日前入校,且近两年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教学管理科学规范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教学秩序稳定正常;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文件、教学档案齐全,管理规范;考试命题批阅规范,试卷质量高。有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对出现的问题反映及时,处理严格,两年内教学单位未发生教学事故。

2.教学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重视教学建设工作,有教学建设发展规划和具体计划,配套措施有力。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风学风建设等。

3.教学改革效果显著

重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素质教育,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重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促进本单位各方面工作良性循环,并取得创新性的教学成果。

(二)“十佳教师”评选条件

1.教师参评资格(如不具备下列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1)爱校守纪,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近两年在教师教学排名中,排名均位于前15%,且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教学质量奖。

3)近两年教学差错小于1次,且无教学事故。

4)近两年督导综合评价中,获优秀(即督导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次数为两次及以上,其余均为良好(即督导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

2.评选标准

1)根据学校培养应用型创新性人才的定位,授课能精选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思路清晰,课堂授课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深得广大师生的好评。

2)积极投入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成绩突出。

3)积极参与创新教育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程序

(一)“教学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程序

1.参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申请受理时间:2018110日—2018115日。

2.校评定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定,投票评选“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报学校审批。

(二)“十佳教师”评选程序

1.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科技学院“十佳教师”申报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提交至本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择优推荐,拟推荐教师的《江西科技学院“十佳教师”申报表》纸质稿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申请受理时间:2018110日—2018115日。

3.校评定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选进行评定,投票评选“十佳教师”,报学校审批。

五、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共产生4个“教学工作先进单位”与10位“十佳教师”,对获得“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学校将颁发奖牌并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得“十佳教师”的教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3000元奖励。

六、评选与公示

评选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校将“教学工作先进单位”与“十佳教师”名单发文公布。

附件:

1.江西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江西科技学院“十佳教师”申报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