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首届“教学工作先进单位” 暨“十佳教师”评选活动于11月24至30日进行。经参评单位、个人提出申请,教务处初审推荐,报送分管副校长及评选领导小组评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十佳教师”暨“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名单现已确定。外国语学院、护理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商学院数字技术系被评为“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白杨(机械学院)、李淑珍(管理学院)、李媛(音乐学院)、吴金舟(信息工程学院)、喻国英(外国语学院)、黄爱科(经贸学院)、洪容(公教部)、龚俊杰(商学院思政部)、熊小梅(商学院公教部)、李江波(商学院工商管理系)被评为“十佳教师”。

“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是:1、参评单位在2010-2011两年度中教学建设工作成绩突出(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学风建设、教师教风建设等)。2、重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素质教育,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在教学工作中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在教学改革的某些方面有一定成功的经验。3、注重教学管理,部门内部岗位分工明确,能结合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细则,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有检查有反馈,资料规范齐全,能有效地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发表教学管理研究论文和教学调研报告。5、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教学工作任务。6、近两年无重大教学管理事故。

“十佳教师”的评选条件:(一)参评资格(如不具备下列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1、 爱校守纪,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2、近两年综合评教两次以上(含两次)为优秀,其余均为良好。3、 近两年教学差错(含通报批评)不超过两次,且无教学事故。(二)评选标准1、根据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定位,授课能精选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思路清晰,课堂授课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深得广大师生的好评。2、 积极投入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发表一定数量的教研论文,主持或参与教学研究课题。

“十佳教师”的先进事迹近期将在校报、校主网站上刊登。

我校“教学工作先进单位” 暨“十佳教师”评选活动今后将每两年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