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李青 “虽然法律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地位,但在实际运行中,民办学校法人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办学校法人的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同的身份也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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