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管理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现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6级新生、老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本专科生。
二、认定依据
认定的标准、原则、档次请严格按照《江西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申请办法》
三、认定程序
1.新生报到之前,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向每位新生寄发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此表加盖一个公章即可,学生本人凭此表向班级提出申请。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江西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学院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若情况属实要及时调整。
5.公示结束后,各学院按照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录入数据库。
6.各学院要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电子稿名单上交资助中心《附件3》。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工副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学工秘书、年级主任、辅导员代表组成,班级要成立评议认定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组员由班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和要求。
3.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班级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认定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等。
4.此项工作于9月25日之前完成,9月28日之前学院将电子稿名单发邮箱240646536@qq.com,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88137882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江西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明细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