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年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博士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范围及项目类别

1.青年博士基金项目主要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须对研究的内容加以修改和深化,并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报范围涵盖17个学科,分别为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管理学、法学、历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申报。

2.申报课题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申报者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3.立项项目纳入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

二、青年博士基金项目申请人条件

1.课题组只设一名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198111日后出生),申报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加不超过两个(含两个)项目。课题组成员应参与实质性工作,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申请课题的参与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3.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重大招标等)、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包括重大招标、年度项目、专项项目等)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时间以通知发布之日止)。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公开发表、出版或已获省部级以上立项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评审原则及项目成果形式

1.青年博士基金项目每年立项50项(江西省)。项目评审贯彻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青年博士基金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电脑软件、音像制品等。青年博士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

3.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在此之前发表的成果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申报结项。

四、相关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符合省社科规划办的规范要求及我校对项目管理的要求,成果应包含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

2.材料包括:(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论证活页一式7份。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电子版文档:包括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汇总登记表,电子文档采取OFFICE 03版本,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kycxmk6047@163.com.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111日,逾期不受理。

附件:2016年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博士基金项目申报材料

科研处

201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