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体育教育部及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方案,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检测我校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健康状况,促进我校学生身体健康水平发展,引导学生科学、自觉锻炼身体,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10日起至11月30日对我校统招本科、专科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院两级学生体测工作领导小组。
1.校级领导小组
组长:王海
副组长:胡剑锋
成员:马红坤、杨海涛、郑苏生、李明、王永鑫、陈庆勤、左永焕、甘正德、王光明、曹贤平、郭留松、鲁斌、李亚新、吴震林、刘江英、张溧、庄义泉。
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测试工作开展与实施。
2.各学院领导小组
各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由学工院长担任、成员由学工秘书、年级主任、各班级辅导员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本学院、各班级受测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每个学院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体质测试的联络员;
(2)协助体育教育部、医务所测试开展过程中本单位学生的组织、引导。协同体育教育部、医务所做好本班学生测试信息的统计、核对、确认和报送;
(3)负责学生测试用卡的发放和回收;
(4)落实本学院学生测试或补测时间安排;做好本学院学生测试的组织工作,组织学生按时到达测试地点,特别是遇到临时调整的测试时间安排。若和本学院课程教学有冲突,要暂时调整本学院的课程教学,保障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测试组
组长:李明
组员:体育教育部教师以及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制定测试工作方案和测试工作操作流程,提交测试器材购置和测试工作经费预算报告,下发测试通知;
(2)检测、维修测试器材设备,布置测试场地,开展测试操作人员岗前培训;
(3)做好测试学生数据信息的整理输入,负责测试工作中仪器设备操作,组织开展学生现场测试工作,指导测试的实施,负责测试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存档及测试结果的上报。
4.医务组
组长:庄义泉
成员:校医务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提供受测学生健康证明及因身体原因不能测试学生名单;设立现场医务点,负责测试过程中的学生医务监督,实施测试现场测试学生运动损伤救治。
5.信息组
组长:吴紫婧
成员:教务处学籍科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所有参加测试学生的信息整理、统计、核对、提交工作。配合体育教育部完成测试成绩的评定、整理、存档;建立受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6.宣传组
组长:熊志淘
成员:学工处工作人员
安排校学生会体育部及各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干部维持测试工作秩序工作(人数学工处视情况自定);做好体测宣传教育工作;
二、测试对象、项目、方法、时间、测试地点
1.测试对象:13、14、15、16级统招本科生。14、15、16级统招专科生。
2.测试项目:
(1)身高;
(2)体重;
(3)肺活量;
(4)坐位体前屈;
(5)50米跑;
(6)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7)立定跳远;
(8)引体向上(男生)、1分钟仰卧起坐(女生)。
3.测试方法:采取周末测试的方式进行。分年级、批次在每周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段开展测试工作。
4.测试时间
(1)总体测试时间安排:2016年9月10日— 11月30日。
(2)分段、分批测试安排顺序:13级本科、14级专科、14级本科、15级专科、15级本科、16级本科、16级专科。
(3)学院、班级、具体测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5.测试地点:
(1)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项目测试在体育馆一楼体质测试中心;
(2)50米跑项目在奥林匹克中心;
(3)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项目在一期田径场;
(4)引体向上(男生)、1分钟仰卧起坐(女生)项目在体育馆二楼武术馆。
三、免测对象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里的800米(女)、1000米(男)项目,并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四、《标准》测试成绩结果评定与补测、成绩记录与保存
1.《标准》测试不及格:学生按测试工作安排参与测试,各项测试指标经综合评价未达标准者,最终成绩记录为不合格。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2.补测
测试不及格者,经请示学校、校教务处批准,由体育教育部11月下旬安排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3.成绩记录与保存
参与测试的学生,按规定完成所有测试项目,经体育教育部评定、审核各项指标达到测试合格要求,成绩记录为合格、良好、优秀。所测成绩电子稿两份(一份备份)由体育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验室保存。纸质稿一份上报交教务处放入学生档案,一份由体育教育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留档保存。体育教育部将于12月31日前将测试结果上传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和“江西省教育厅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库”,并在学院教务处网站挂出,以供学生查询。测试工作结束后,体育教育部负责做好测试成绩结果分析报告及相关测试统计工作,并上报主管院领导、教务处。
五、测试要求
(一)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各学院根据具体测试时间,及时组织学生做好测试准备活动并参加测试。测试时务必身着运动装、脚穿运动鞋,测试员有权利拒绝不符合测试服装要求的学生进行测试。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二)对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规定项目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予《标准》测试,免测申请表见附件。
(三)不及格者经教务处同意后统一补测。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弄虚作假将受到作弊处分,按学校考试办法进行处理。
(四)测试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证件丢失请提前办理,无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包括证件无法识别)者不予测试。
(五)为杜绝因测试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保证测试正常进行,请各学院将免测的学生名单和免测申请表批准原件于测试前报到体育教育部。
(六)如学生因故或天气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测试,请由辅导员统一组织,提前与体育教育部联系,经协商后再由体育教育部另行安排测试时间,保证测试按时完成。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与体育教育部联系。联系电话0791-88136012,13037208949、18679836650 罗老师、吴老师。
江西科技学院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