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保证学生到课的出勤率,电子与制造系将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义务及职责规定如下:
1、 班级的到课率由任课老师和班主任共同管理,确保班级无旷课学生。
2、学生课程综合成绩由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70%)和平时成绩(20%+10%)组成。平时成绩由学生到课情况(10分)和作业完成情况(20分)评定,凡一次不来者,扣除1分,直到扣完为止。任课教师对所授课程要布置作业,并做好批改及登记。
3、班级点名由班导负责,班主任负责向任课教师提供学生花名册,任课教师负责督查各班缺勤学生,并做好记录。凡达到无故旷课4次(即8节课)者,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并结合该生各课程旷课情况,向系里申请学生处分。
4、 学生处分规定:
凡未请假者,或请假未经获准者,或请假逾期不归而无正当理由者,均以旷课论处。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下列学时数,必须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纪律处分:
(1)10学时以内,给予通报批评;
(2)11——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3)21——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31——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5)41——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6)51——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旷课一天的按照当天实际学时计7学时(含早读、自习、晚自习)。
5、 学生参加考试资格的规定:
按照学院《关于课程考试工作的规定》,对于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课程结束(期末)考核资格,并上报班主任统计:
(1) 课程学习缺勤达三分之一以上学时(经批准免听,直接参加课程结束[期末]考核者除外),或经任课教师随机抽查三次及以上旷课者;
(2)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作业,缺交作业三次及以上者;
(3) 未按规定完成课内实验,缺做实验时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或实验考核不及格者;
(4) 平时考核不合格者;
(5) 任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认为学生不具备考试资格的。
请各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认真落实,确保班级出勤率,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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