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第25号令)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发[2007]3号)的规定,为了严格规范民办高等学校2007年秋季招生管理,提出意见如下: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引导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切实把民办高校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轨道上来,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格局。

二、民办高校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体制内管理。民办高校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学生的学校,必须申报办理《社会助学许可证》,取得200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资格,由省教育厅核定自学考试助学年度招生规模,纳入自学考试管理。

三、建立民办高校年检制度。按年检结论,区别合格学校、限期整改学校、不合格学校的不同情况,安排下达招生计划。对违规学校按政策和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立与民办高校法人代表谈话制度,明确告知江西省教育厅依法规范民办高校2007年招生行为的政策措施,要求民办高校法人代表履行向江西省教育厅报送2007年规范招生、收费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责任,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五、制定下发《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严格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学校法人代表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省教育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六、江西省教育厅在“江西教育网”上刊登《江西省民办高校2007年秋季招生政策公告》,刊登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民办高校在跨省招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主办《普通高考报考指南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有关对外刊物上刊登2007年秋季招生章程,明确未经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自主招收的自学考试助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各类技能培训属非普通高等教育。严格区分普通高等教育与非普通高等教育的政策界限。

七、各民办高校出省招生,必须将设在省外的招生办事处信息、参与招生的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级责任人,经督导专员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严厉查处非法中介和招生人员欺诈招生行为。

八、依据《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严禁和查处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采取支付生源组织费形式组织生源的行为。民办高校自行组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生源,必须控制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对参与招生的人员,一律据实核销差旅费,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生源组织费。

九、江西省民办高校寄发的学生入学报到通知书,分为四类:①民办高校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江西省高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由学校寄发江西省中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②民办高校自行招收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由学校寄发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备案盖有学校公章的自学考试助学通知书;③民办高校自行招收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由学校寄发经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备案盖有学校公章的学习通知书;④民办高校按中招政策规定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学校寄发江西省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十、民办高校新生报到时,必须分设统招新生报到处,非统招新生报到处。在两个报到处,都必须张贴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2007年秋季招生政策公告,经备案的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在新生报到缴费处,必须公示经批准的普通高等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自学考试助学班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等职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经备案的非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必须使用江西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并按招收学生的类别注明“统招生”、“自考生”、“中职生”、“非学历教育学生”,逐个明确学生的学籍身份。

十一、江西省教育厅在各民办高校新生报到处,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台,为学生提供真实、准确的招生信息。

十二、切实加强新生入学学籍管理。民办高校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招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报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自行招收的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由江西省自考办在学校报到处及时登记注册考籍;学校按江西省中招政策规定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学校持江西省中招办印制的录取花名册,到江西省教育厅职成处办理新生电子注册手续;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由学校登记,七个工作日内报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备案。民办高校招收的各类学生,从2007年起,全部进入江西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系统,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