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管理,促进科研,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我校新近制定、出台了科研档案、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按照新出台的科研档案管理办法,凡在科研管理和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均属科研档案。学校对科研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该管理办法还规定,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必须纳入科研计划、规划、管理制度和有关人员职责范围,与计划管理、课题管理、成果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实行科研工作与建档工作同步管理。科研档案在课题鉴定验收后由课题(项目)负责人在两个月内立卷归档。
新出台的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学校科研基金分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科研基金主要资助全校教科研人员从事具有创新性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哲学社会(软)科学研究等,实行公开竞争、择优立项。科研基金由科研处归口管理,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科研处负责组织全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每年受理一次。重点项目的申报要求选题具有原创性和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课题方案设计科学可行,研究目标明确,成果具有推广价值;课题组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讲师职称或博士学位;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主持人曾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