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学生获取知识、提高综合素质过程中的第二课堂作用,我校新近颁布了《学生在图书馆借阅和自习的规定(暂行)》。该规定要求任课教师提供相关课程的阅读或参考书目(原则上不少于3本/门),要求学生到馆借阅并阅读。阅读效果采取课堂讨论、课后作业和课余活动等方式进行检查,计入学生平时成绩。此项要求作为教学检查中学生评教内容之一。由教务处、督导处负责跟踪落实。对学生图书借阅量也做了规定,借阅量达标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图书馆在每学年末将达标学生名单报至教务处和各学院,计入学生“学习实践”学分。此外,图书馆将每月统计学生借阅量,并报送教务处、学工处和各学院作为考核、评优依据。该规定还对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图书馆自习作了具体安排,并有配套的管理措施。为使该规定的执行落到实处,学工处、图书馆将加强在馆自习的检查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