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办函〔2019〕1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已经撤项的全国教科规划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科规划课题。其他事项请参看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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