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展示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优秀成果、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鼓励更多高校和企业深入探索产学合作新模式、研究产学合作新机制、拓展产学合作新领域,进一步扩大和提升项目影响力,使项目成果惠及更大范围,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计划(2021—2024)》(教产专〔2021〕1号)要求,做好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十周年的宣传推广工作,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决定启动项目“十周年系列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为做好我校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十周年系列典型案例”分为“十周年高校典型案例”、“十周年企业典型案例”和“十周年项目典型案例”三部分。申报案例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聚焦重点领域及“四新”建设,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突出产学合作的机制、模式、质量和内涵,理念先进、合作规范、成果显著、影响力大、辐射面广,具有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
二、案例宣传方式
“十周年系列典型案例”经专家组组织遴选后,择优汇编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十周年系列典型案例集》上报教育部。同时收录在项目内刊《产学合作教育研究》中,并将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项目线上对接展示平台(http://www.chanxuehezuo.com)、项目专家组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推广,在2024年项目对接会上进行表彰。
三、征集要求
1.历年参与项目立项的高校、企业及已完成结题验收的各类型项目均可申报(已入选历年优秀项目案例的项目可以重新整理材料申报)。
2.申报人可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及宣传素材。(平台网址 http://cxhz.hep.com.cn,访问路径:“产学合作”-“十周年典型案例征集”)。
3.高校和企业典型案例由高校和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结合本单位参与项目实际情况整理,在管理员账户中提交;优秀项目案例可在项目负责人账户提交,具体提交格式详见附件1-3。
4.高校和企业须对所提交宣传素材的真实性、原创性负责,确保案例素材中不存在抄袭、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
三、征集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组织本部门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科研处(学科办)。
(二)校内科研系统申报
负责人在“项目申报”中选择相应项目申报,并在“相关附件”处分别上传word版典型案例模板,并命名为“典型案例+项目名称”。未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者,将不受理该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
(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申报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以下简称平台)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四)材料提交
1.电子材料:典型案例模板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2.纸质材料:A4双面印制,一式一份。
3.申报截止日期:7月4日,逾期概不受理。
4.联系人:薛老师,联系方式:88136047,kycxmk6047@163.com。
附件:
1.十周年高校典型案例模板
2.十周年企业典型案例模板
3.十周年项目典型案例模板
科研处(学科办)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