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的《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
1.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582家企业通过评审(企业名单见附件);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查询。
2.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申报程序
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分两次立项。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校内科研系统申报:在“项目申报”中选择相应项目申报,并在“相关附件”处上传《申报书》附件(申报书由项目平台导出后上传),以“姓名+申报类别+项目名称”。校内科研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26日(第一批)、2023年10月8日(第二批)。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申报、企业确认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28日(第一批)、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8日(第二批)。
3.平台审核时间:2023年8月28日(第一批)、2023年10月10日(第二批)。
4.合作协议一式三份,负责人、企业、科研处(学科办)各执一份。
附件:
1.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
3.高校申报书模板(高校使用)
4.合作协议模板(2023年6月)
科研处(学科办)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