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及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全国教育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范围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选题名称都可作微调。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申报其他级别项目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资助经费为35万元;
2.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20万元;
3.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为20万元;
4.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资助经费为20万元;
5.教育部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5万元;
6.教育部青年专项,资助经费为3 万元;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二)申报学科范围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14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项目投标书》(以下简称《投标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 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4.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5.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6.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之后出生)。
7.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8.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二)限项规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9.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组织本部门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科研处(学科办)。
(二)校内科研系统申报
负责人在“项目申报”中选择相应项目申报,并在“相关附件”处分别上传word版《申报书》和《活页》,并命名为“申报书+课题名称”、“活页+课题名称”。未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者,将不受理该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日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申报
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请人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6月1日。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
(四)材料提交
1.电子材料:负责人于6月1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稿及《活页》发送至项目科邮箱(kycxmk6047@163.com),逾期概不受理。
2.纸质材料:负责人于6月1日前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含《申请书》及《活页》)至项目科。
3.联系人:薛真真;电话:88136047。
附件:
1.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2.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
3.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活页
科研处(学科办)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