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和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文件及材料
各相关单位及申报者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材料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注意事项
1.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2.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3.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申报书和活页的填写模版及注明事项,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5.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6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每份夹到最后一页盖章处,活页一起夹在最后盖章处);
2.《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每位申报人的电子版材料应保存在独立文件夹中,文件夹包含申报人的申请书及活页。文件夹名称格式为“一级学科名+学院名+申请人姓名”;申报书名称格式为“姓名+申报书”;活页名称为“姓名+活页”。所有电子版均使用doc格式(需使用WORD2003及97版本)。同时,各学院需填报申报汇总表,统一发科研处项目科邮箱(kycxmk6047@163.com)。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2月12日上午10:00至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2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doc
科研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