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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学科管理,保证建设成效,江西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赣教研字〔2014〕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汽车学院(省重点学科“车辆工程”)应认真组织学习《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以确保明年终期验收顺利通过。
2.各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以及规划建设学科的院系,应组织学习《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根据该办法建设校级重点(或规划)建设学科,为争取明年入选省级重点学科做准备。
其他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科建设。
附件:江西省高等学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