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结项验收的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结项验收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决定开展2018年上半年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根据项目合同书(或经批准立项的申请书)的要求,对已达项目研究期限并已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科研(教研)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包括:

1.纵向科研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文化艺术规划项目、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教学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江西省高校党建项目、南昌市社科规划项目、南昌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

2.校级科研(教研)项目:校级人文社科项目、校级自然科技项目、校级德育专项、校级协同创新项目、校级教改课题。

3.达到结题要求的其它各级各类项目(若上级主管部门对结题有另行要求的项目,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通知另行执行)。

二、工作流程

1.准备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按照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要求,对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准备结项材料,做好结题验收工作。相关材料见附件或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部门审查。①根据结题材料规范性要求,做好材料格式审查工作。②做好成果真实性审查工作,并在成果复印件上签字并盖章(纵向项目不用盖部门公章)。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上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项目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对审核合格的项目材料,统一交至科研处项目科。

3.召开校级验收评审会。对符合结项验收要求的项目,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召开结项验收评审会。通过校级验收的纵向科研项目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鉴定,校级科研项目将颁发结题证书。未通过校级验收的纵向科研项目不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三、相关要求

1.总体要求。科研处梳理出截止至2018年上半年已到研究期限的项目汇总表(名单见附件),各部门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如期结题,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2.严格把关。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要求,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对未达结题要求或不符合结题规范的项目不得上报,科研处也不安排参加结项验收评审会。

3.项目延期。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应提前办理项目延期手续;对既不进行结题验收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4.结题材料应做到内容规范、填写正确、结构合理、排版清晰。①成果附件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不得使用扫描打印件;成果复印件需包括:成果封面(含CN或ISSN号)、版权页(含主办单位等信息)、目录、成果正文。②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等附件如有盖章批准的原件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③已办理变更并被批准的,需附《项目变更审批表》。

5.结题材料包括:①结题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②电子结题材料:生成一个PDF文件。个人材料以“项目类别+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部门材料包以“部门+2018年上半年结题”的形式命名。③结题汇总表和变更汇总表。上述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由所在部门汇总后统一发科研处项目科邮箱。

6.各部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16日,逾期概不受理。

科研处项目科邮箱:kycxmk6047@163.com,联系电话88136047

 

附件:1.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结项材料及要求

2.截止至2018年上半年已到研究期限的科研项目汇总表

 

 

江西科技学院科研处

2018年4月13日

附件【附件2:截止至2018年上半年已到研究期限的科研项目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018上半年各级各类课题结题材料.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