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学院决定清明节放假三天(4月3日—4月5日)。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教学部门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节前安全教育,安排好假期值班。保卫部门要加强假期值守巡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各单位、各部门值班安排表请于3月29日前报我办。
院(党)办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