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管理关系,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学校独立设置的二级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修订工作。请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机构调整、学校更名后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修订完善本部门工作职责,并于430日之前将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的初稿交校(党)办,电子稿发至ltyb6859@sina.com

另:由教务处统一代拟二级学院、教学部工作职责(不分具体单位);

商学院自行组织修订部门工作职责。

江西科技学院

20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