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国家奖(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的直接关怀,目的是帮助与支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为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海
副组长:胡剑锋、黄辉玲
成 员:学校资助中心负责人、各学院学工副院长
二、评审工作程序
1.召开校、院两级会议,布置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2.校资助中心将省资助中心下达的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分配至各班。
3.校资助中心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各项事宜和《温馨提示》(附件1)在学工处微信平台发布。
4.各学院在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下,召开主题班会,宣讲本方案,公布《江西科技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流程》(附件2)。
5.各学院分班统计学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排名”、“学生创新创业排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级”、“品德表现测评排名”,并报学院院长和学工副院长共同亲笔签署确认。
6.各学院公布各班学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排名”、 “学生创新创业排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级”、“ 品德表现测评排名”等信息(不少于10天)。
7.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相应的申请表格(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4)。
8.各班推荐奖(助)学金参选人并初定等级,报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
9.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将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报学校资助中心。
10.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
学校将设立专门投诉信箱及电话,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资助中心电话:88137882;QQ邮箱:530191780@qq.com 联系人:何老师13755764565;吴老师15083800246;陈老师13879135253;校信访办电话88136666联系人:孙老师13870663600,邮箱:53539385@qq.com
11.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资助中心将评定结果汇总表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监督。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在评审中准确地把握标准和条件。
2.各学院在召开班导会议时,指导班导现场签订《班导“三公”承诺书》(附件5),确保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班导“三公”承诺书》签订后由各学院按年级汇总后统一交学校资助中心备案。
3.在工作中,各学院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不做人情,不徇私舞弊,按文件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4.各学院要将“学生信息”和“评审结果”在班级宣传栏、学院信息栏等多个场合进行公示。与此同时,各学院要对“学生信息公示情况”、“评定结果公示情况”等认真进行梳理,对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江西科技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情况检查表》(附件6)
5.学校资助中心办公室(学工处)须在办公室门口、各学院教学区学生集中的场所等处设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校长信箱”,时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6.学校和各学院都要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对公示后的合理意见要及时采纳,对错误要及时纠正。
7.评选工作结束后,由班导将评定结果(等级、金额)电话或书面通知受资助学生的家长,共同监督学生奖(助)学金的合理正确使用。
8.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平摊平分奖(助)学金的情况发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索要或挪用学生奖(助)学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9.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挥霍、滥用奖(助)学金,不得以获奖(助)学金为由请客送礼或对某人进行答谢。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收回全部奖(助)学金,并取消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10.认真做好评审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化解各种矛盾。
四、做好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1.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尤其是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确保及时顺利地完成“资助卡”的制作,避免因工作差错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
2.相关银行会将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卡” 直接发到学生手中,“资助卡”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领取,不得由其他任何人代领。
附件1:温馨提示
附件2:江西科技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流程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5:班导“三公”承诺书
附件6:江西科技学院奖(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情况检查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