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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研究质量,加大科研支持力度,提交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经研究决定,提高校级自然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获批立项的研究经费。具体见附件。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校级科研(教研)项目资助经费一栏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