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研究质量,加大科研支持力度,提交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经研究决定,提高校级自然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获批立项的研究经费。具体见附件。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校级科研(教研)项目资助经费一栏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