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安排,经学院研究,决定清明节放假三天(4月3日-4月5日)。请各单位(部门)搞好节前安全教育,安排好节日值班,确保节日期间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和谐稳定。
院 办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