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由于工作需要,2010年6月12日至7月9日,校车未按原定站点接送,给教职工上、下班造成不便,凡因此乘公交、打的士的教职工,学院决定每人每日补助3元交通费,共计补助每人100元。请各部门据实造表,于9月15日前交各分管院领导审批,人事部门发放。
院 办
二0一0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