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力度,推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认识,扩大知晓率、参与率。按照省综治办[2011]8号文件精神,学院定于3月20日至4月20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平安江西建设的意见》精神。
2、认真学习学院党委书记郑守华、副书记副院长周万华在学院综治、维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的重要性。
3、宣传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一岗双责”制和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4、宣传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宣传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5、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在综治宣传月活动中,教学口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宣传月活动中,可结合校纪、校规和“六防”教育,不断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工作要求
1、院综治办在综治宣传月活动中要制作综治宣传展板、大型横幅,编制法律知识小册子;院报、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等多种媒体要积极配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各单位要在4月2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情况报学院综治办,学院综治办于4月底将学院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情况上报省综治办。
江西蓝天学院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