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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布时间:2011-12-06
作者:
来源:院办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江西蓝天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暂行)》(蓝天发(2011)146号文)精神,学校决定自2011年开始,统招学生档案全部由档案馆负责管理。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我馆在规定时间内按班级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学生档案资料请于明年(2012年)4月20日之前移交给我馆。
江西蓝天学院档案馆
2011
年12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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