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学院即将启用新的机动车通行证。以后进出校园的机动车一律使用新的通行证,原通行证同时作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车辆范围
1、学院公车;
2、学院教职工私家车;
3、与学院有日常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车辆;
4、其他因工作需要,需往来学院的车辆。
二、办证时间及办理程序:
从通知之日起持机动车行驶证、身份牌及原通行证到院办(行政楼305室)办理;业务单位车辆需到所属联系部门开具证明(盖章),再到院办办理。
三、车辆通行证的使用
1、当车辆进出校门、在校园内行驶、停放时,驾驶员须将车辆通行证正面向外,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以备保卫人员查看。
2、无通行证或通行证编号与登记编号不符的车辆,保卫处有权不予放行进出。
3、车主应妥善保管机动车辆通行证,遗失不补;禁止车主将通行证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予没收。
四、新机动车通行证于2011年10月10日启用
院 办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