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和学校《江西科技学院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江科[2015]38号),进一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创业典型,激发创业热情,营造创业氛围,在全校不断掀起创业的新高潮。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5年度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活动以“创业光荣、积极进取、艰苦奋斗”精神为主要内容,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习、宣传和争做“创业之星”的热潮,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江西科技学院2012、2013、2014、2015级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6年2月23日—3月3日
三、评选要求
1.全日制注册的在校大学生,无任何违纪行为。
2.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3.在校内外实际运营的项目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4.在创业大赛中获奖或具有创业潜质,目前正在孵化中的项目负责人。
四、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西科技学院2015年度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五、活动表彰
根据评选结果,学校将举行表彰大会,向获评的2015年度大学生“创业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入选的“创业之星”优先享受学校设立的创业基金和政策扶持。同时组织当选的“创业之星”向全校大学生共话创新创业故事,传授创新创业经验。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 “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是加快推进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工作,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与评选工作的领导。
2.广泛宣传。各部门要大力加强活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创业事迹的宣传,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要落实到各院系、各班,可通过校报、广播、横幅、网络、黑板报、海报、微博、微信等形式进行宣传。
3.落实措施。各部门要对所推荐候选人进行认真的考察,广泛听取候选人的意见,征求所在班导、部门领导的相关意见。请务必在3月3日前将候选人的推荐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上报至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蓝海大剧场二楼211室
联系电话: 0791-88139064(涂)
附件:江西科技学院2015年度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