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随着学校发展,各方面用电需求及用电设备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确保学校正常、安全、有序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现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干部职工要本着对学校、对他人、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部门及所属楼栋、区域用电安全及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用电安全作为部门重要工作来抓,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

2各学院(部门)负责人为本楼栋、区域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各楼栋管理员为本栋专职用电设备管理员。各楼栋安全责任人和管理员必须高度重视学校设备及用电安全,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校园设备用电环境安全稳定。尤其是各楼栋开关柜房、计算机房、多媒体电教室、餐饮食堂、学生宿舍、剧场、图书馆、报告厅等用电比较集中的地方,设备多、线路多,安全用电是重点问题,使用部门要经常加强巡视和检查,并做好用电巡查记录,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打火、潮湿、焦味、高温、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停止操作使用,或及时报学校水电科处理(内线电话8851)。

3学校各楼栋内配置的专用配电控制开关柜间必须保持干净、通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把纸屑、塑料等易燃物品及含有水质的杂物存放在本楼栋配电设备房内,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今后检查中一旦发现配电间有堆放杂物的情况,将报学校对楼栋区域使用单位的责任人及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4. 严禁在各用电场所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办公场所私自安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暖气等之类的大功率电器,对于违规违章进行设备用电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办公场所空调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科技学院关于加强空调节能管理的通知》(江科发〔201259号)相关要求执行。

5各单位、各部门计划新装办公、实训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时,须将用电设备的名称、数量、总容量及使用功率、安放地点等报学校总务处,在总务处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才可安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功率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新增用电设备时,使用部门须自行备案记录,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用电安全。

6. 凡新建、大修、改建、装修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须提前向总务处申请办理施工用电手续。校内的所有设备用电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修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监管。任何单位或个人因施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学校供电线路、供电设备损坏的,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及时予以修复和赔偿。

7总务处加强对学校配电层用电设施的维护和检查,负责对学校供电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计划和节约用电进行管理、检查和督促;不定期的组织对各单位用电设施的全面检查,确保学校的正常安全用电。发现违章用电行为及时给相关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录在案;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单位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全校通报批评;对由于违章用电产生严重后果的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相应处分。用电安全纳入综治工作。

8各单位人员必须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前关闭相关设备电源,拔下电源插头或拉下用电开关。

附件:各部门及各楼栋、区域用电安全责任人

江西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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