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8号)精神,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有残疾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我校2016届统招本、专科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有低保证或低保存折)、残疾毕业生(有伤残证)。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发放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
四、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五、申请发放程序
(一)申请公示
1.各学院进行相关政策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
2.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供求职补贴申请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发放记录的有效期应在毕业年度内)原件和复印件、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原版大小,身份证复印件放大或缩小均无效)、没有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存折亦可、申请人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毕业生提供伤残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各学院汇总后将材料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校就业指导中心编制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附加盖学校印章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1)、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城乡低保证或者伤残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单独原版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二)复核公示。由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为申请人办理个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领取、发放申请人银行卡,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和密码激活银行卡,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校各有关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领导要亲自抓,要指派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对接的负责人名单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余正坤老师处。
(二)广泛宣传,及时公示。各学院要积极宣传,认真落实。宣传好就业帮扶政策,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申领程序、发放目的和意义,增加政策透明度,吸引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都积极申领求职补贴,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引导全社会关注关爱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校就业指导中心要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学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强化纪律。学校是求职补贴发放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审核负完全责任。学校将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学校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核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收集资料,组织上报。根椐我校毕业生就业时间特性,为充分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要求各学院在2015年12月15日前将本院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材料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校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材料收集及初审工作并按上级部门要求时间做好公示、上报等相关工作。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余正坤
联系电话:88138209
八、校监督举报电话:88136769、88138899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