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赣社联字[2005]43号)和《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鼓励和调动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实现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智力支持。
二、参评成果时限:
凡我校在职教工、在读学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附件1)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学科分类:
此次评奖,以著作类、论文类、应用对策研究类和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四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2个学科申报(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1.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附件1)的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一项成果;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3.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5,用A4纸填写打印)一式7份。
4.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突出重点,不超过50个页码)一式7份(其中2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用A4纸复印)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5.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学会工作处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本人。
五、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15日,逾期不受理。
2.受理方式:需要申报的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统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及《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5)并发送相应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命名方式为:部门+姓名+2015年省社联优秀成果奖励)。
联系人: 曹良 联系电话: 88138895
电子邮箱:keyanchu8813@163.com
附件:
1. 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
2. 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学科目录
3. 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
4. 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5. 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