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有关精神, “五一”劳动节放假三天(4月30日-5月2日)。请各单位(部门)搞好节前安全教育,安排好节日值班,4月26日前将值班安排报院(党)办,确保节日期间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院(党)办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