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湖教学部:
为切实做好2009年统招新生户口的落户工作,请各新生班班导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取新生户口迁移证,并按以下要求检查:
(1)迁移证、身份证及高考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应一致。
(2)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齐全、不缺(即15位数或18位数)。
(3)迁移证应注明“农业户口”或“非农户口”,取消了二元制户口的,还应注明已实行一元制户口。
(4)迁移证不得涂改,也不得机打和手写混合。
(5)南昌四县五区新生户口迁往地址应注明“瑶湖派出所”(代码956)。
如不符上述要求,应立即通知本人,尽快到原籍属地派出所办理更正手续。
2、收取盖有省高招办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3、代收办理准迁证,落户费用9.5元/人(此两项费用全部上交公安机关)。
4、接瑶湖派出所通知,凡户口迁移到学校的2009级新生,必须统一制作二代身份证。代收拍照、制证费用30元。
5、班导在收齐两证(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四费(落户费、准迁证费、拍照费、制证费)后,应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分别填写备查表一式两份,并将“两证、四费”及备查表一份于10月30日前交院档案馆蒋老师处,另一份班导留存备查。
如有不清,可致电8138900咨询。
院档案馆
200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