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一线招生人员,充分利用学院校车资源,既满足参观需要,起到宣传作用,又保证出行的安全,特制定校车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使用原则
全院一、二级咨询师(员)均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使用校车。
二、校车费用的计算
1、过路过桥费:由于全国各地区过路过桥费标准不太相同,经车队测算按平均1.6元/公里计算。
2、油耗:加油站最新柴油价格为7.43元/升,经车队测算,平均每百公里油耗26升,为(26×7.43)÷100=1.9元/公里。
3、司机人员补贴:据2010年学院文件规定,省内包干80元/人/天,省外包干120元/人/天。单程路程在300公里以上的需配2名司机。
综上,校车的费用=(1.6+1.9)×单程公里数×接送的趟数+司机补贴。
三、校车包车费用的承担方案
1、 组织者承担司机的全部补贴及校车实际产生费用的80%(油费、过路过桥费),学院承担校车实际产生费用的20%。
例:浙江永康到南昌517公里,校车费用计算为(1.6+1.9)×517公里×4趟=7238元,组织者承担7238元×80%+司机补贴480元(2人2天)=6270.4元,学院承担7238元×20%=1447.6元。
2、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校车所产生的费用由学院承担。
四、具体操作流程
1、有需要校车的一、二级咨询师(员)须提前三天与招生办贾嘉预报,内容包括接送地点、人数、时间、领队等。
2、招办与车队联系沟通,测算出大概产生的费用,反馈给组织者。
3、达成一致后,组织者预交1000元押金至审核组,凭收据由招办填写派车单分别给车队、审核组。
4、参观后到审计处审核可报销人数、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者办理退
还押金或补交费用手续。
江西蓝天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