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结项验收的要求,学校将加强结项验收力度,统一安排结项答辩会。请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结题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答辩会时间
6月上旬,另行通知。
二、结项范围
根据项目合同书(或经批准立项的申请书)的要求,对已达项目研究期限并已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科研项目。
包括: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文化艺术规划项目、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江西省高校党建项目、南昌市社科规划项目、南昌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德育专项、协同创新)。
三、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按照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准备结项材料。相关材料见附件(或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部门形式审查。经部门初审合格的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统一交至科研处,相应结项材料电子稿及汇总表发科研处邮箱。
3.成果原件交科研处审核。成果复印件应包括:成果封面(含CN或ISSN号)、版权页、目录、成果全文。
4.科研处组织评审。符合结项要求的安排参加结项答辩会。通过结项答辩会的结项申请送上级相关部门评审签定,未通过答辩会的一律不上报相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1.不受理未完成项目研究预期目标,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结项申请。
2.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不能按时完成时,应提前半年办理项目延期手续(最多延期一年),否则将以撤项处理,三年内不允许再报同类项目。已办理变更并被批准的,请附上《项目变更申批表》。
3.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严格把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高项目结项质量。
4.各部门提交材料时间:6月3日下午4:00前。逾期不受理。
附件:1.结项汇总表
2.结项材料及要求
科研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