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南昌市公安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统招新生户口只能在当年办理迁入手续,逾期不再办理。为了做好我院2011级统招新生户口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位同学自行检查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高考报名时使用的姓名是否一致;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是否齐全、不缺(即15位数或18位数);迁移证应注明“农业户口”或“非农户口”,取消了二元制户口的,还应注明已实行一元制户口。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也不得机打和手写混合。
2.南昌四县五区学生户口迁往地址应注明“瑶湖派出所”(代码956)。
如不符上述要求,请尽快到原籍属地派出所办理更正手续
3.已将户口迁来学院的,由学生本人于2011年11月15日之前将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原件直接交学院档案馆。
4.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交纳费用50元(代收办理准迁证、落户费用10元;毕业时迁出费用10元;办理身份证制证费用20元;拍照费用10元)。
学院档案馆地址:图书馆大楼西一楼;联系电话:88138900。
江西蓝天学院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