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保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综治委《关于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赣发〔2004〕24号)以及《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15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江西科技学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已将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江西科技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领导责任制》印发给你们,以作为校属二级综治参评单位日常综治工作的准则。具体为如下:
一 、领导责任划分
(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担负组织领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 、坚持从政治和战略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 、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学校综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3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把抓教学、抓管理和保平安统一起来,及时妥善处理内部出现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4 、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担负起保平安的政治责任;
5 、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学校稳定、师生满意”的目标。
(二)学校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汇报;
2、根据一个时期的校内安全稳定形势状况,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分析,做出正确决策;
3、对涉及社会治安和维护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4、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安全稳定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三)学校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的具体负责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 、当好参谋,协助主要领导做出正确决策;
2 、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3 、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维护稳定合力;
4 、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主要领导处置;
5 、深入实际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四)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是所分管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落实的责任人。
1、根据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安全稳定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2 、及时组织所分管部门排查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
3 、所分管部门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五)学校二级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2 、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做出新的部署;
3 、对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4 、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5 、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二 、考核内容方法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及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接受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的检查考评。学校二级综治责任单位的综治、安全稳定工作及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由学校综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检查考评。
1、考核内容。重点考核二级责任单位与学校签订的《江西科技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江西科技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江西科技学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履行责任情况和《江西科技学院内部综治工作目标考核标准》落实情况,考核二级综治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其责任人在综治、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绩效。
2、考核方法。每年度由学校综治办制定考评实施方案,在学校综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成立考评工作小组进行考评,在考评时学校二级综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向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并认真填写《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
对发生影响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查究。
依据考核结果学校综治办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工作绩效档案。
三 、考核成果应用
(一)同责任人政绩考核挂钩。人事部门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履行责任及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其职务升降挂钩。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在面貌未改变之前,其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
(二)同责任人奖惩挂钩。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绩效突出的责任人可评为先进个人并享受学校年终综合考评优秀个人同等待遇。考评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二级综治责任单位被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单位、个人评先、评优资格。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取消当年单位评先资格。被限期整改单位而整改工作到位的,可免于处罚。对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全稳定责任人,视情况予以免职、辞退、开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衔接。
(一)健全工作衔接制度。学校综治办对于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单位及其责任人查究,应征求人事、组织等相关部门意见;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单位、部门整改到期,人事部门在办理其责任人晋职工作时,应征求学校综治部门的意见。
(二)健全考核协商制度。每年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进行实绩考核时,综治部门应主动与人事、组织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并形成决议,共同落实。
(三)健全检查督办制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责任人做出奖惩决定后,相关部门应共同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落实。
江西科技学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