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五一”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5月3日)。请各单位(部门)搞好节前安全教育,安排好节日值班(4月27日前将值班安排报院办),确保节日期间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和谐稳定。
院 办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