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我校工作,计基本工资和绩效奖的全体在编人员。
二、考核内容
依据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心等方面的情况;
2.能:主要包括工作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3.勤:主要包括敬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4.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
1.成立片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校领导分管部门划分片区,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5-7名处级干部、工会干部、教工代表为成员组成片区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片区教职工考核结果的复审。
2.以处级部门为考核单位,成立由部门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并初步审定教职工考核结果。人数少的处级部门,可由片区考核领导小组安排,与其他部门合并设立考核单位。
四、考核原则
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开展评价,保持团结、和谐。
五、考核档次和优秀指标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2.教职工优秀指标按片区教职工(含科级)人数的15%下达(见附件1),片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各考核单位的人数按上述比例分配优秀指标。
3.处级干部优秀指标按片区处级干部(含助理)人数的15%下达(见附件1),由片区统一使用。
4.各片区均不得超出学校下达的指标数。
六、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总结年度工作,并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2.群众测评。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和考核对象的总结,提出自己对考核对象的评价结果。
3.单位评价。根据个人工作业绩,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各考核单位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
4.考核结果认定。教工由考核单位工作小组根据考评对象实际表现,提出初审意见,报片区考核领导小组复审后,送人事处汇总,再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处级干部由片区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单位评语及群众测评意见,统一研究,投票确定考核档次,送人事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考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者视为通过。
七、奖惩
1.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档次者,次年不予续聘,当年年金全部扣除。
2.考核结果定为“优秀”档次者,其基本工资次年1月份上浮20%,当年年金为标准档次的上一档。
3.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档次者,其当年年金为标准档次的下一档。
八、其它
1.当年获得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称号的人员,以及当年在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个人的责任人,均可直接定为优秀档次,不占片内指标。相关证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于 1月10日前交人事处审核。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受行政通报批评或出现责任事故的;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考评中未完成目标任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其他原因不在现岗一个月以上的;2015年8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
3.凡受到学校行政及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因工作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失者,考核结果应定为不合格。
4.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第二年考核档次定为不合格。
5.经学校同意在批准的时间内外出进修培训、攻读学位的人员,由原部门(单位)进行考核,一般考核结果为合格,特殊情况根据实际确定。
6.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定为不合格。
7.已经写了辞职报告的不参加考核。
九、考核时间安排(待定)
1.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10日开展考核。
2. 2016年1月11日前各分片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汇总。
3. 2016年1月25日前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
4. 2016年1月25日—28日公示考核结果。
附件:1.2015年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江西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评登记表
江西科技学院
2015年12月22日